
救人溺亡无法申报见义勇为 徐州市铜山区少年父母告获救者家庭
为营救小伙伴不慎溺水,12岁的李晓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意外的发生,李晓的父母悲痛不已,他们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因李晓是未成年人而未获批准。更让李家人伤心的是,儿子舍命救人,可被救者却没有上门道一句谢,种种行为让他们心寒。为了替儿子正名,他们将获救者一家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备受公众关注案件有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获救者一方虽无过错,但要承担“公平责任”,被判补偿8万元;对水塘存在管理责任的煤矿,赔偿8万余元。
12岁少年为救伙伴溺亡 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2015年9月3日,李晓在镇上遇见了同学小旭等人,大家相约去一处偏僻的池塘中游泳。这个池塘是因煤矿开采而形成的塌陷地,数十年来无人管理。
下午2点多,几个小伙伴在池塘中玩耍时,小旭不慎滑倒,李晓见状,和另一位小伙伴立即前去施救。在施救过程中,李晓跌落到深达4、5米的池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而小旭却被成功救出。
李晓落水后,周围的村民听到呼救立即到池塘中营救,并拨打了110、119救援电话。但遗憾的是,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和村民一同在池塘搜索到午夜,才从池塘中将李晓打捞上岸,此时年仅12岁的李晓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王文睿 陈菲 编辑:福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