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徐州贾汪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倒闭始末
《审计报告》得出结论,“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梅,开办资金:陆拾万元整人民币,主管部门:贾汪区农工委。”陈兴华说,陈梅只是名义上的法人代表,而赵洁根本就不清楚其中情况。他知道的是,有一个叫李大志的曾做过一段时间合作社负责人。
《审计报告》显示,这家合作社财务不规范,“检查中合作社只提供了入股单、结息单、分红单等相关单据,未见账册、财务报表,合作社未按有关规定设置财务帐套。”为此,陈兴华等人觉得贾汪区委农工办未尽到监管职责。当他们带着疑问找到马文波时,并没有获得正面回答。
马文波告诉记者,农工办只是业务指导单位,实行业务指导,不是监管部门。然而,记者从贾汪区政府网站上一份2012年6月28日刊发的《贾汪区农工办多措并举规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材料上看到,“为促进资金互助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管。”
措施一:严格“三控”工作的监管。即每个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利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经营范围控制在本镇(办)内。
措施二:严格日常监管。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能当场改正的,要求资金互助社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措施三:严格材料报送工作。要求各资金互助社每月10日前在报送上月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股金及投放结报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入股及借款人员清单”。
《审计报告》指出,“通过比对合作社电脑服务器中导出的截至2015年期末资金结存明细,共633笔(236户)尚未兑付,股金997.5590万元,根据存单票面利率及合作社规定的分红率以及截至2015年5月25日同档利率计算后,应计利息168,287.38元、分红302,791.24元。”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谈建平 编辑:福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