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店主卖“毒包子”获“禁止令”转给父母仍经营

2016-8-23 福州在线 WWW.FZOL.CN

“喂,请问你是刘某吗?我们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请立即到你原来经营的小吃店来……”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一家正在经营的小吃店前,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丁万林拨通了社区矫正人员刘某的电话。

过了一会,刘某满头大汗地赶到现场,急忙解释说:“去年被法院判了‘禁止令’后,我确实没再经营小吃店,这店铺现在不是我的……”原来,2015年12月,刘某因在自己销售的包子里添加有毒添加剂,被法院宣告适用缓刑,同时判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那现在谁在经营小吃店?店名、经营项目都和原来的一样,怎么回事?”丁万林一针见血地提问,让刘某终于支吾着说出实情:原来他被判刑后,小吃店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店铺转给了父母继续经营。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2015年以来,法院判决同时宣告‘禁止令’的有16例,但因种种原因,对实际执行情况却鲜有人关注。”丁万林介绍,针对这个监督“盲点”,该院决定近期对法院判决的各项“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察,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领域,就成了此次专项检察的首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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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龙平川 张士海 汪彦 编辑:福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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