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一男子酒驾致4死4伤后逃逸 一审被判六年十个月
刘沛中,31岁,徐州市沛县人。他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晚他与5位朋友在木渎镇宜宾酒店吃饭,喝了约半斤白酒。自以为目的地距离不远,于是铤而走险驾车前往,随后在途中撞上站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沛中(男,31岁,江苏省沛县人,2005年曾因贩毒被判刑2年)于2015年12月17日19时10分许,酒后驾驶别克小型客车,行驶至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商城公交站台地段,车辆驶上公交站台,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发后,被告人刘沛中离开现场,后于次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归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沛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四人死亡、四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结合其系自首,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沛中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崔佳明 编辑:福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