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县两男女投资国外项目发展下线88名 法院判组织传销罪
另据胡某供述,除了上述静态盈利的方式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来赚取动态奖励。注册新会员需用现金从网站和老会员处各购买部分虚拟货币,老会员则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折现。为了刺激会员发展下线,平台还组织部分会员赴国外进行实地考察,以增强会员对该平台的信心。
为此,胡某又通过朋友介绍,发展胡某峰(男)作为自己的下线,胡某峰又发展了其他下线。经查明,胡某和胡某峰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达6个层级88人、5个层级8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胡某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电子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胡某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自6月14日起,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朱志庚 袁鹏 编辑:福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