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阴一父母送女儿入虎口 未满14岁女童多次遭姨夫强奸
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利用教养、长辈身份性侵未成年女童的犯罪;亲生父母拐卖亲生子女的犯罪;故意伤害、杀害亲生子女的犯罪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呼吁,全社会一起重视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孩子们健康快乐及安全成长护航。
禽兽姨父对寄养孩子下毒手
小兰于2002年7月出生,是江阴男子黄恒谷的妻妹的二女儿,但自小过寄给黄恒谷夫妇。2011年上半年至案发,黄恒谷夫妻与小兰在江阴市华士镇共同生活。但是,身为姨父的黄恒谷并未尽到一个长辈的责任,相反却对小兰下了毒手。法院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7月期间,黄恒谷明明知道小兰还不满14周岁,却先后两次在暂住地房间内对小兰实施奸淫。此外,黄恒谷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2月期间,同样是在暂住地房内,先后两次采用摸胸部等手段,对小兰实施猥亵。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恒谷明知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对之进行猥亵,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且从重处罚。遂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恒谷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扬子晚报网 编辑:福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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