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江苏省旅游条例》实施 老人参团不得被拒
出门旅游,应该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但是,旅游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常常让旅途变得不那么愉快。时隔16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旅游条例》今天起实施。当日下午,扬州旅游主管部门在东关古渡广场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专场宣贯,回答市民和旅游者的咨询。
扬州市旅游局负责人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0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现改为《江苏省旅游条例》,名称的变更,体现了从重旅游管理发展为旅游管理和旅游产业促进并重,尤其在整合旅游资源、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文明旅游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要求旅行社要诚信,游客要讲文明。
该负责人介绍,今天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条例设定了相应的法则,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提高了罚款下限,处罚金额,由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崔佳明 编辑:福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