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是渡运大省。据福建省交通厅副厅长李擎介绍,福建现有渡运航线216条,渡船301艘,每年有近1080万人次的客渡运量和27万辆次的车渡运量。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规范福建省渡运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弥补了福建渡运管理地方法规的空白。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如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相关职能部门间管理职责不够明晰、渡口渡船老化、渡运建设与地方公共交通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李擎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福建省的渡运管理和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渡运需求。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渡运管理职责、渡口和陆岛交通码头、渡船及船员、渡运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组织单位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三长四级”责任制。
同时,该《办法》还严厉惩治各种渡运违法违规行为,如渡口渡船准入审批、设施配备、非法载客、恶劣天气限禁航、渔客码头混靠、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影响渡运安全的重要事宜,设置了六条法律责任条款。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王华明表示,《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推动福建省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法治化产生深远影响。中新网福州6月24日电 (闫旭)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闫旭 编辑:福州在线